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4]5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4-10-20
实施时间: 2014-11-20
失效时间: 2019-11-1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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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20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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