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发[2014]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12-1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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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现就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方针,以基层医疗机构为管理平台,以普通门诊医疗保障为依托,坚持医疗保障与社区公共卫生相结合,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办法,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建立起包括家庭医生、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健康与慢性病管理等内容的守门人制度。
  二、签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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