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发[2014]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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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与缴费
  (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1.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此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可继续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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