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5]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15-2-3
实施时间: 2015-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