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报送2013年度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4]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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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青岛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会〔2005〕14号)及《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13〕17号)等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按规定要求按期报送有关材料进行备案。现将报送2013年度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报送材料内容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1份 (附件1);
  2.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收支分析统计表2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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