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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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辩护律师查询时,应当提供本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以及报请复核的高级人民法院的名称及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第二条 律师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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