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服务函[2008]16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0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发改局、服务业局、服务业办、财贸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掌握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效应对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委统一部署,建立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月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跟踪联系工作
  各区、市服务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搞好辖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跟踪联系工作,快速了解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对辖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影响,帮助项目单位及时研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