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青发改服务[2011]10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1-3-18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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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集聚区带动作用,提升服务业集聚区的能级和水平,根据省政府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发展实际,统筹兼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消费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以下六种类别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
  (一)综合商务区。以城市经济为核心,以金融、商贸、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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