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14]2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其他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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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本征收标准以内由各市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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