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5]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0
实施时间: 2015-1-20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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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原市交通港口局制订的《上海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沪府办[2012]7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0日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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