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规划[2014]296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农业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4-12-29
实施时间: 2014-1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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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7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的有关要求,经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同意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现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据此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国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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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