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发[2014]10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16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5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等文件精神,经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本办法自2015年元月年2月1日起施行。2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xls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