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房屋登记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价费函[2015]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30
实施时间: 2015-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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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房屋登记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合价房〔201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省现行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8]76号)规定执行。
  你局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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