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医发[2015]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1-16
实施时间: 2015-1-30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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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商业保险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医改[2014]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为保证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适用本通知(以下简称“参保居民”)。
  二、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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