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经手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5]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期权经营机构及其他交易参与人:
  为平衡股票期权市场供需,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下同)交易的交易经手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票期权试点初期,对上证50ETF期权合约进行卖出开仓的,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二、本所可以根据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三、除第一条规定事项外,股票期权的其他交易经手费,仍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