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结算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平衡股票期权市场供需,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下同)交易的结算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票期权试点初期,对上证50ETF期权合约进行卖出开仓的,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相应结算费。
  二、本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相应结算费。
  三、除第一条规定事项外,对于股票期权合约和ETF期权合约交易的结算费、行权结算费和行权过户费,本公司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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