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股票期权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结算参与人:
  为做好股票期权业务上线准备工作,确保结算业务平稳运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设置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各人民币200万元),结算参与人需以自有资金缴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二、结算担保金
  业务开展初期,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担保金基础部分,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缴纳基础结算担保金的标准为人民币1000万元,不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缴纳基础结算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股票期权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