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15]1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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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自2015 年1月1日起,在全省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二、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公示制度
  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后,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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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