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会[2014]18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10-30
实施时间: 2014-10-3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31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我市决定自2014年11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旧版资格证书处理:
  1、空白旧版资格证书: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认真清点留存未用的空白旧版证书,于2014年11月5日前上交到长沙市财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