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1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29
实施时间: 2014-12-2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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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列入各省、自治区2014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146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车辆指标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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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