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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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大地税公告[2013]年第3号)中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为12%。
  特此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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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6-13
实施时间: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