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14
实施时间: 2015-1-1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浙财会〔2015〕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