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5]1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13
实施时间: 2015-1-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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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和《关于规范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同)应当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完成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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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