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15]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1-7
实施时间: 2015-1-7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编报工作,加强报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对象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非国有单位均应编报本报表。
  二、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应编制资金平衡表、投资项目表、资产基本情况表等三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报表.xls    
附件2-报表主要指标解释.doc    
附件3-报表工作考核指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