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采[2011]3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8-25
实施时间: 2011-8-2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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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经信委,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1〕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购节能产品,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按照《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在评标办法中相应增加采购节能产品分值。
  三、要切实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落实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统计节能产品采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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