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1]1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8
实施时间: 2011-10-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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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沿海各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现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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