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5]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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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税收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小微企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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