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5]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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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确保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措施,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和“直通车”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龙头企业经营、投资、改革等重大事项。继续实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对直供区龙头企业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可扩大到省级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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