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1]18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