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库[2012]3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2-4
实施时间: 2012-1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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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12〕16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2012年部门决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报送要求
  1、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部门决算工作,在设区市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向所在设区市报送,由设区市汇总全市决算数据后上报省财政厅。
  2、各市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在各市决算报送前,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决算进行汇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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