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工商办字[2014]1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8-29
实施时间: 2014-8-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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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先照后证”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级工商局要充分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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