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13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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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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