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13]19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7-16
实施时间: 2013-7-16
失效时间: 2016-8-10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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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大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本着“起步平稳、宽严适度、评价准确”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省属大型企业、全省各类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合芜蚌人才特区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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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6]1203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6-8-10
实施时间: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