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0]9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1-14
实施时间: 2010-1-14
失效时间: 2016-8-10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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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全面提升高级会计人才素质,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我们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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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6]1203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6-8-10
实施时间: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