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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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上报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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