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房管财[2014]3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1-17
实施时间: 2014-11-17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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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0]32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具体操作口径,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二、经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房)项目,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项目所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理配套费免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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