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5]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9
实施时间: 2015-1-9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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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权经营机构和相关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期权经营机构开展股票期权试点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上述示范文本和必备条款,自行制定《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制定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告知投资者主要风险,特别要使投资者了解股票期权交易与证券现货交易、期货合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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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示范文本.doc    
2.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