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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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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