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投资[2014]2999号
发文部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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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局、国家能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要求,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并要求2014年底前公布取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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