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10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26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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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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