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1-18
实施时间: 2014-12-18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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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1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8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巴特尔
  2014年11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旗县(市、区)适用税额基础上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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