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4]6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4-12-3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国税系统贯彻执行《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根据政府采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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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JPG    
附件2:国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项目.doc    
附件3:国税系统授权(委托)采购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