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4]14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26
实施时间: 2014-1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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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科技厅、机关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6日
  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机关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1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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