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社[2014]2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23
实施时间: 2015-1-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宁波不发):
  为促进全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浙江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医疗卫生和计划......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