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12-26
实施时间: 2014-12-26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通知如下:
  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有价证券年管理平均折后金额(有价证券的市值打折后金额)的0.05%,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按月收取。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6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