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库[2013]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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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实施公务卡制度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是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公务卡结算提高了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对于强化财务管理、节俭公用经费、遏制违规开支、预防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公务卡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大部分省直部门高度重视,使用公务卡的单位不断增加,公务消费用卡意识不断增强,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有部分单位未制定内部公务卡报销结算办法,未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开卡、用卡率比较低,公务卡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等。对此,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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