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1号文件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13]5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16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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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3〕11号)有关要求,现将省、市(含市以下,下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财政收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预算收入级次问题
  (一)增值税
  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及各直属供电公司、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含清河采油厂)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中央、省级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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