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函[2014]28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19
实施时间: 2014-12-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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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工商部门履行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监管职责,通过抽查监管、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项目许可部门按照《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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