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4]15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29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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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取得成功。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二、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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