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法[2014]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12-11
实施时间: 2014-1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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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新预算法是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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